為進一步加強煤礦瓦斯防治工作,實施抽采瓦斯治本,四川省采取四項措施,強化瓦斯抽采管理,規范瓦斯抽采和達標評判,確保瓦斯治理到位。
一是全面清理瓦斯抽采系統。各縣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國有重點煤礦二級公司對所屬礦井移動瓦斯抽采系統和瓦斯抽采能力的清理。對超出原移動瓦斯抽放設計論證標高、煤層等范圍或瓦斯災害升級的礦井,責令停產整改,申請重新論證;對瓦斯抽采能力不能滿足瓦斯災害治理需要,導致瓦斯超限的礦井,責令停產整改,重新設計或改造瓦斯抽采系統。
二是規范達標評判參數測定。高瓦斯、突出礦井采掘工作面開采(掘)前必須按照《煤礦瓦斯抽采達標暫行規定》對工作面瓦斯抽采進行達標評判;預抽煤層瓦斯抽采效果達標評判原則上整個工作面一次評判,區域防突措施效果檢驗必須嚴格按照規定布點實測煤層殘余瓦斯含量、瓦斯壓力等指標,煤層殘余瓦斯含量的測定必須由具備瓦斯基礎參數測定能力的實驗室或單位派員按照相關規范現場取樣測定。突出礦井申請核定突出煤層采掘頭面必須提供瓦斯參數測定結果和防突措施效果評判報告,不得在評判達標范圍外核定、布置采掘工作面。
三是規范達標評判報告編制。制定《四川省煤礦瓦斯抽采達標評判暫行辦法》和《四川省煤礦瓦斯抽采達標評判報告編制大綱》,細化達標評判條件、步驟、方法、內容、標準和要求,規范達標評判報告編制。達標評判報告由煤炭企業總工程師和主要負責人簽字批準,并對評判結果負責。凡不具備達標評判基礎條件或者評判涉及的原始數據不真實、不可靠的一律判定為不達標,必須重新進行治理、評判。
四是加大瓦斯抽采日常監督檢查。各級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國有重點煤礦上級公司要將煤礦瓦斯抽采、區域防突效果評判作為日常檢查、監督的重點內容。凡發現瓦斯抽采鉆孔布置、瓦斯抽采計量、煤層解放范圍、瓦斯參數測定或者防突效果達標評判報告弄虛作假等行為,依法責令停產整頓并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